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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思考/蔡鸿铭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8:31:11  浏览:82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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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思考

蔡鸿铭


摘 要:当前,随着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的整体素质以及公正廉洁办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执纪办案能力不高,不利于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纪办案能力建设,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新形势下,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探索执纪办案规律,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加强执纪办案能力,以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法院 纪检监察 执纪办案

随着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的整体素质以及公正廉洁办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笔者所在地区来看,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各种投诉的数量仍然较多,而经初查后的成案率却很低。这其中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即反映不实;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即执纪办案能力不高的关系。在此,笔者试就新形势下,对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如何提高执纪办案能力谈点浅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院执纪办案能力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对法官及其他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及时有效的惩处会带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适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遏制和减少司法腐败、弘扬正气以及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更好地发挥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执纪办案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有效预防的本身包含严厉惩治的要求,严厉惩治的结果又有利于有效预防的深入。因此,只有在加强执纪办案中坚决遏制司法腐败的多发高发势头,才能有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抓好执纪办案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能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严明党的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司法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而且能让广大干警受到警示教育。
(二)加强执纪办案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在惩防体系中,教育侧重于教化,具有说服力;制度侧重于规范,具有约束力;监督侧重于制约,具有威慑力;查处侧重于惩治,具有打击力。只有这四者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才能形成惩防合力,有效遏制司法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在教育不够扎实、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够到位的情况下,以查处促教育感化、促制度落实、促监督效果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院执纪办案是严格教育、严守制度、严加监督的后盾,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促进法院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司法腐败的信心,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更强大的惩防合力。
(三)加强执纪办案是增强惩防能力的基础环节。加强法院执纪办案,一方面履行的是惩处职能,坚决查办利用审判、执行权力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又发挥着治本的建设性作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反思查找我们在预防司法腐败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把反对司法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决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司法腐败。因此,我们不光要查办具体案件,更要注重源头治本,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惩防能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二、提高法院执纪办案能力的具体要求
针对当前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能力,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途径。
(一)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依纪依法办案队伍。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在素质建设,是提高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的根本。
1、加强学习培训,造就一支依纪依法办案的专门人才。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真正懂纪懂法,最基本的就是要树立学习是一种生存方式、工作方式和终身追求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培训。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要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2、规范职业操守,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政纪最终落实者,再加上现有的党纪政纪一般赋予了执纪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决定了必须严格规范执纪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实事求是,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有公道正派的品德,能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被调查对象,不掺私念、分亲疏、论远近、讲互利。要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自觉抵制来自名位、金钱、人情等方面的诱惑,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
3、配齐配全硬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科技含量。目前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办案装备和手段还相对落后。绝大多数还是靠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办案,严重制约着办案的效果,而且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证言证词的效力难以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案件难以定性,使违纪违法人员逃避了法纪的制裁。要着重解决当前办案工作急需的一些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装备办案录像监控设备、车辆和通信工具,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提供现代化的保障。
(二)必须确立依纪依法的办案理念。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履行惩处职能时,要 “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
1、从依纪依法办案的方式上,要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办案时,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全过程。由于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平时办案较少,人员和经验不足,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的现象仍然存在。如领导直接在初核报告签字代替立案报告、查审不分,缺少调查终结报告、审理报告,复审不分;又如在调查取证时没有单独进行、询问笔录不规范、调查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据来源不大合法等等。上述程序问题容易引发实体不公正,是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
2、从依纪依法办案的目的上,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的全部事实,又要注意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成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及时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法官及其他干警给予纪律处分,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也是一种保护;在处理上,要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严厉惩治极少数司法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保护法官及其他干警的政治生命和工作积极性。
3、从办案双方关系定位上,要树立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所管理的对象,都是法官及其他干警,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内部管理或司法为民的服务态度问题,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手段解决。因此,对于被举报人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前,是我们帮助和团结的同志;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后,如果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也还是我们教育和挽救的同志。但有的以监督者自居,对被举报人盛气凌人,或以“监督职能”压人,这些都是同志间平等关系的大忌。
(三)必须建立健全依纪依法的办案机制。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纪依法办案,还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办案运作机制,保障办案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1、增强办案合力。 办案主要靠纪检监察部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目前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来看,多数显得力量不足。这就需要领导主动协调,及时调配其他庭室或请求地方纪委或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成案率。办案实践表明,统一调配办案力量集中突破案件,不仅为多办案提供了力量保证,并且培养锻炼了纪检监察干部。
2、强化作建设风。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办案作风建设以适应办案要求:一是培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作风,在查处大案要案时敢于查处,不徇私情,不管涉及到谁,都能一查到底;二是培养说干就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工作讲究快节奏,坚决反对拖沓、松垮的作风;三是培养不怕吃苦、不怕疲劳、顽强拼搏的艰苦奋斗作风,办案时能做到风里来雨里去,夜以继日,不计较个人得失。
3、完善管理制度。一要完善“承办责任制”。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工作的现状是“多级领导都有权管、但级级领导都没有明确的责任,权责不对等”。针对这个问题,要大力推行“承办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及其工作责任,并赋予相应的办案工作权力。二要完善激励机制。办案既有危险又有风险。因此,要把善于办案、能办好案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以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是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防止以案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手段。要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做好执纪办案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程序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件,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查办案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力求稳妥。查处案件是反腐倡廉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是遏制司法腐败势头的重要手段。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从严治警,针对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大力查处法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地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以儆效尤。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此同时,查办案件又要把执纪办案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地查清问题,恰如其分地处理;要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司法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同志的界线,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二)注意发现案源线索。要捕捉线索,掌握主动,变坐等办案为主动出击,由浅入深,由此及彼。从目前法院的情况来看,除从投诉件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外,还要密切关注法律服务、拍卖评估等重点行贿行业的人员,注意他们与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的交往关系;要严查法官向当事人个人和涉案单位报销各种费用、要求当事人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乱摊派行为;严查干警涉足黄赌毒活动的问题;特别是要对执行款物的发放、保证金管理和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缓刑案件、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以及案件被重大改判、发回重审、再审的情况多加关注,因为这些是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情况。
(三)要依法有序地开展查案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利于依纪依法办案、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与司法腐败作斗争的制度环境;要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办案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办案人员秉公执纪,依法办案。在办案中,要选准主攻方向,讲究办案谋略,增加科技含量,注意固定证据,揭露违纪违法事实,才能成功突破案件;要通过对办案方法、办案手段、办案技巧、办案策略的总结、分析、研究,摸索、掌握、利用办案规律,始终掌握执纪办案的主动权,提高办案工作艺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案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才能确保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有利于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全面落实办案要求,有利于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才能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努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执纪办案能力建设,最主要的是要积极开展办案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新形势下,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探索执纪办案规律,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加强执纪办案能力,以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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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节日市场繁荣稳定,现就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市场监管,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确保节日消费安全。一是认真抓好以食品为重点的节日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食品、保健品、取暖器具、防寒用品和烟花爆竹等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品,尤其是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粮、肉、蔬菜、酱油、食醋、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和儿童食品、营养品、液态奶等节日食品,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严格对液态奶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加大节日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监管食品和节日其他商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及“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逐户进行排查,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同时,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依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三是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节日市场的监管,高度重视农村市场的消费安全。要加强对农村的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的检查,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点、小卖店的日常监管,特别要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和食品、商品质量,严防销售过期霉变食品和“三无”商品及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二、加强禽类市场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监管,切实防控禽流感疫情通过市场传播。各地要突出重点,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特别是禽类市场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宾馆、饭店、酒楼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集散地及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驯养繁殖场点为重点整治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要认真落实市场防控禽流感的“六条措施”,加强禽类市场巡查和监测工作,实行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严防禽流感疫情通过市场传播。特别要加大对疫区禽类市场监管力度,严防感染疫情的禽类产品流入本地和外地市场。

三、加强旅游和文化市场的监管,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围追兜售、非法摆摊设点、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欺行霸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非法博彩和欺骗性有奖销售等行为。要认真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积极配合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坚决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严厉查处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的淫秽“口袋本”图书、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卡通画册以及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重点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书刊批发市场和摊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城乡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游戏厅及歌舞娱乐场所的检查,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

四、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对食品、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查处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从事谎称有奖、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诱骗消费,假借促销活动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安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为名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和以打工、找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

五、严格责任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节日市场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力抓,特别要把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划片分段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强化对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节前都要派出检查组,对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排查工作中的漏洞和重大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各种隐患要跟踪督办落实,及时整改。要积极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等问题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确保食品安全和节日市场安全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到位,果断处置,确保消费安全。还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六、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行严格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畅通通讯联络。对涉及食品安全、节日市场、市场防控禽流感和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如实上报,也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值班室报告。

请各地于2006年1月6日前、2月10日前分别将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1]425号
  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大力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原电子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为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电子发展基金安排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有利于提高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能力,加快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3.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4.有利于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形成规模经济;5.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电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财政部职责:负责基金预算管理,批复基金预算和决算,审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职责: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组织验收完工项目。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查工作,同时在信息产业部设立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子发展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项目选择与管理
第五条 电子发展基金按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程序如下:1.信息产业部于每年年初组织专家确定当年电子发展基金支持项目指南,在全国范围内发布,项目指南主要包括产业名称、技术领域、技术目标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实行招标管理项目等内容;2.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通过电子发展基金申报专网申报(网址:www.itfund.gov.cn),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3.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整理申报项目资料,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中介机构由财政部与信息产业部共同确定;4.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中介机构评估结果,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制定项目支持计划草案,报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5.信息产业部根据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确定项目计划,报送财政部;6.财政部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批复项目计划和预算;7.信息产业部接到财政部的项目批复通知1个月内将项目下达到承担单位。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法人资格;2.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3.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4.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电子发展基金由信息产业部授权基金管理办公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2.技术经济指标;3.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指跨年度项目);4.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5.电子发展基金支持方式;6.产权归属;7.完成期限;8.共同责任;9.有关附件。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由信息产业部根据项目合同组织验收。
第三章 资金及财务管理
第九条 信息产业部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请拨电子发展基金,并在收到款项后按项目计划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条 电子发展基金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指用于项目本身所必须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原材料、燃料动力、资料、印刷、租赁费、鉴定验收等费用。
评审和管理费用:评审费用指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指基金管理办公室在管理电子发展基金工作中发生的调研、会议、咨询、网络运行与维护、信息管理等必要支出。评审和管理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金额的3.5%掌握。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电子发展基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资本投入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 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资本投入方式,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要对国家投资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合格的投资管理机构行使具体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到国家拨付的电子发展基金时,作以下财务处理:1.对无偿拨款方式,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的“补贴收入”;2.对贷款贴息方式,冲减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费用”;3.对资本投入方式,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后,信息产业部负责编制电子发展基金的年度使用决算报表(格式附后),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批复。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负责对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考核与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将项目执行的有关情况报告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是项目的执行过程、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几个方面。
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因故撤消或终止,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停止拨款,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电子发展基金已拨未用资金如数上交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合同预算。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电子发展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项目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项目承担单位还给予以下处理: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12月30日印发的《电子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办法》[(94)财工字第47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