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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新打法/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3:00:24  浏览:85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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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新打法

打擦边球是一条快速成长的捷径,该方式本身法律并不禁止,主要看具体如何打法。某公司是生产涂料的中等规模的公司,靠打擦边球起的家,到了一定规模后需要改变自己的形象,必须改弦更张引入新的商业模式。该公司习惯通过打擦边球快速成长,对于新模式也想走捷径。于是本人为该公司进行了这样的设计,还是从知识产权入手,设计出另一条打擦边球的快速成长路线:

本模式的中心思想是以创新促进品牌。品牌和创新看似不相干,但是创新能赋予品牌独特的内涵,这独特的内涵能迅速抓住消费者,并使消费者保持一定的忠诚度,能使品牌迅速成名,并使品牌价值保持持久的增长。传统的打擦边球做法就是仿冒著名商标,本人设计的模式和传统模式借助他人商标不同,这个模式则注重专利;传统模式主要是仿冒,而本人的模式是创新,传统模式是要受打击的,而本人的模式会受到鼓励。提到创新该公司老总马上说,涂料行业已经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没有创新的余地。该老总和其他企业一样对于创新的认识是错误的,很多企业将创新视为畏途,其实创新并不像想象中那么难,一点小小的革新和改进都可能构成创新。创新思维本身也是需要创新,不要将创新局限在产品生产环节上,从生产、加工到最后消费者的使用上,创新行为无所不在。我们的企业只重视把产品做得如何好,而往往忽略消费者购买以后的使用环节。每一个产品都要到最后的消费者也即是最终用户手中,影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不仅仅是品牌,还可以通过一些细节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将产品做得更好是很难的,技术上的突破需要极大的投入,但是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到被各企业忽略的消费者购买后的使用环节,情况就大不一样,也许一点小小的改进就足以改变消费者选择,而这一点小小的改进是很容易的,付出的成本也是非常小的。

这个模式操作要领是从消费者购买后的最终使用环节入手,从方便使用的角度出发对每个细节进行创新。那么首先要确定最终用户,该公司领导介绍其生产的涂料一般是家庭使用做墙面的涂层,最终的消费者看起来应当是普通的家庭,其实家庭购买在很大程度上受油漆工的影响,所以实际决定购买的人是油漆工,应该将他们确定为最终消费者。确定了最终消费者,第二步就要从最终用户的需求细节来寻找创新点了。据了解刷涂料的效果和油漆工的技能水平有关,技能好刷的效果也就好,对于油漆工而言涂料本身的质量显然没有效果重要。油漆工不是每个人的技能都好,如果有种油漆能让每个油漆工都能刷出好效果来,那么这种涂料一定会受到这些最终用户的欢迎,如此我们找到了第一个创新点,就是如何让技能不好的油漆工也能刷出好效果来,这个问题解决了就能紧紧抓住油漆工这个最终消费者。顺着这个思路上衍生开来,我们还找到了很多的创新点。

这个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寻找创新点。上面从技术难题入手是一种方法之一,这种方法还是会陷入改进产品本身的难题中。更为简单的思路就是让使用方便化,寻找的方法是将最终用户使用的每个环节进行无限细化,切割为一个个细节,一点一点去寻找,这不是坐在办公室高谈阔论就可以知道的,事实上很多的细节消费者自己都并不一定知道,必须深入观察用户使用每个环节。日本的企业能够细致到每个动作,让使用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动作,这值得我们好好学习。本人也建议涂料公司深入到施工现场去看看最终用户如何使用涂料的,从油漆工开工到收工仔细观察油漆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动作,甚至不妨亲自拿着油漆的刷子,一遍一遍去刷,去感受,切身去体会油漆工的每个工作步骤,就会有很多切身的感触,也许会发现涂料桶子的盖子并不方便开启,涂料桶的容量设计也不合理,一天用不完,两天还不够,涂料桶的提手太不人性化……这样一点一滴的体会,都会促进一点一滴的改进,不要小看这些细小的改进,每一个改进都可能成为一个专利,每一个改进都将消费者抓紧一点。

总结这种打擦边球的模式,看来很是有点投机取巧,就是从最终用户的最终使用的最末端在被忽略的小处寻找微小的改进。这种模式简便易行,不需要高级的科研人员,没有经费的投入,细微的革新普通人也可以做到;名正言顺的专利,暗示技术的含量;真真切切的使用便利,落实到每个细节,无不体现对消费者的关爱,这样的产品那个消费者不会被打动?一个品牌如果被赋予这么好的形象,又怎能不会被消费者热捧,迅速让厂家赚得盆满钵满呢?

作者:王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51662214@sohu.com,网址:51662214.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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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01年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运行[20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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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01年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冶金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关停小钢铁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冶金[2000]52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关停小钢铁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冶金[2000]108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01年关停小钢铁厂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目标

  (一)对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冶金[2000]522号[详见本网2000年8月2日(一)、3日(二)消息]文公布的河北省滦南县滦粤钢铁有限公司等第一批50户小钢铁厂按要求实行关停。

  (二)对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冶金[2000]1089号[详见本网2000年11月20日消息]文公布的天津市特殊钢厂等第二批53户小钢铁厂及3户铁合金和铸造厂中还未按要求关停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要落实具体措施,提出2001年关停进度安排。

  (三)继续对拥有以下生产设备的其他小钢铁厂依法予以关停:

  土焦生产设备(含改良焦生产设备)和土烧结生产设备、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烧结机,5O立方米以下(含50立方米)的小高炉,公称容量10吨以下(含10吨)的小转炉(含侧吹转炉)、小电炉(机械行业生产铸钢件的小电炉除外),3200千伏安以下(含3200千伏安)铁合金电炉,1998年产钢10万吨以下(含10万吨)的小炼钢厂,横列式小型材、线材轧机年产量10万吨以下(含10万吨)的小轧钢厂。

  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其他炼钢设备。

  (四)生产热烧结矿的烧结机,100立方米以下(含100立方米)小高炉,公称容量15吨以下(含15吨)小转炉,年产普碳钢30万吨以下(含3O万吨)的小炼钢厂,横列式小型材、线材轧机年产量25万吨以下(含25万吨)的小轧钢厂要在2002年底前关停。

  二、2001年关停小钢铁厂主要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大依法取缔、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主要措施是:

  (一)凡属上述取缔、关停范围内的在建小钢铁厂,立即停止建设。

  (二)凡属上述取缔、关停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设施,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设备制造单位不得生产,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建设施工。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三)属上述取缔、关停的小钢铁厂,煤炭、石油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煤炭、燃油;电力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电力;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部门不得为其提供运力。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其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小钢铁厂关停后,设备要就地拆除报废,不得出租、变卖和易地使用。

  (六)凡属上述取缔、关停的小钢铁厂,要在省、地、市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告,进行舆论监督。

  (七)对小钢铁厂关停后的善后问题,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职工的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

  (八)关停小钢铁厂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关停小钢铁厂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成立相应的关停小钢铁厂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关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请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人员名单、通讯联络及工作计划及时报送国家经贸委。

  (九)凡不按规定取缔、关停小钢铁厂的地区,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停止审批该地区钢铁企业新的技改、基建项目。

  (十)请各地经贸委接此通知后,将第一批小钢铁厂关停情况和第二批关停进度安排情况尽快报送国家经贸委,以后按季度报送国家经贸委、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关停小钢铁厂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000年一月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人事部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财统字〔1999〕2号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细则”)。标志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在我国的初步建立。通过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有助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强化国有资本金
管理及财务监督、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为科学评判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了客观依据;同时,企业效绩评价方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新型政企关系。因此,有计划、有步
骤地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对于促进提高国有经济运行效益和改善国有企业管理有重要意义。
二、1999年是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工作的第一年,其工作基本任务是:“积累经验、掌握方法、培训队伍、理顺关系”。为此,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和试点工作,为以后年度深入开展这一工作奠定基础。一是各地区在组织开展试行和
试点工作中,要注意点面结合,既要安排各地(市)组织少数企业试点,达到“积累经验、掌握方法、培训队伍、理顺关系”的目的,又要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市),以推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在本地区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效绩评价制度在国有企业监管、国有资本金管理及财务监督、
经营者业绩考核等方面的配套应用。二是各有关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可根据企业管理工作需要,按照评价文件规定的组织原则和操作方法,选择部分企业组织试行。三是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将联合选择个别有条件的地(市)和中央企业进行综合试点。
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作为探索国有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加强评价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试行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级财政(国资)、经贸、组织人事
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试行和试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三是要积极探索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与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国有资本金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经营者业绩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四是要周密计划,制订细致的实施方案,确保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积极稳步地进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规则”和“细则”所规定的组织原则、指标体系、操作程序等进行组织实施,并遵循财政部下发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财统字〔1999〕3号文)和《
国有资本金效绩计分方法》(财统字〔1999〕6号文)等配套操作文件。在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要按照财政部统一颁布的《1998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所提供的标准值,依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情况合理选择,规范操作,并正确使用配套开发研制的《企业效绩评价系统软件
》,严格技术要求。
五、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实施评价的机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核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确保评价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保障评价结论的真实和准确;各级评价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排除一切主观意愿的影响,保持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六、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是服务于国有企业监管、国有资本金管理及财务监督、经营者业绩考核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财政(国资)、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各级财政(国资)、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可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联合或单独组织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但评价范围要在部门之间事先通气,评价结果做到在部门之间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取联合组织方式进行,以避免工作重复和增加企业负担。
七、企业效绩评价结果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资源,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充分利用。效绩评价结果形成后,要及时报送给政府有关部门,为政府经济决策、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及财务监督、进行经营者考核任免提供参考。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将效绩评价结果运用到已经
实施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去,如与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及经营者年薪制等改革相结合,促进建立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督。
八、为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各地方、各部门应抽调熟悉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得力人员开展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工作,加强评价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评价制度、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努力培养一支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和业务素质,以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评价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九、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在评价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费用。
十、企业效绩评价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评价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其成为各级政府日常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