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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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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9月5日达州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5月9日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二○○八年九月九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8年9月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增强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六、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
  七、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八、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依法应该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后,向市长报告。
  九、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某一方面的工作。
  十、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一、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
  十三、市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构建和谐达州。
  十五、充分发挥经济调节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天然气开发,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物价稳定,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六、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控制物价过快增长,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七、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八、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整合优化公共资源,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科技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设服务型政府。
  十九、抓住“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的政策扶持契机,在抓好支援灾区重建的同时,尽可能利用优惠政策,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十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急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二、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法制机构作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四、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行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七、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义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公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废止,继续执行的,应当将目录公告。
  二十八、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实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复议过错责任制,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有错必纠。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行政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办事指南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三十三、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三十五、加强全市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报告市政府。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完善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信息手机平台等,拓展信息渠道,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要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四十、市政府按照市委部署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下发执行。
  四十一、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四十二、市政府应当客观、科学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组成。
  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直属机构、综合办事机构和市级有关单位(含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特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达州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警市支队负责人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大改革措施或其他重要工作;
  (四)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形势;
  (五)讨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六)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达州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出席人员必须在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
  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府法制局和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旁听涉及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在间周的星期五召开,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下达的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决定上报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审议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五)讨论决定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六)听取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的专题汇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干部的职务任免;各部门、各县(市、区)负责干部的奖惩;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需要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对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及授予荣誉称号等;
  (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及市长认为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十六、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秘书长平衡后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上会议题材料于会前送达出席人员。
  四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填写请假报告单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报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定,如有需要,报会议主持人或秘书长审定。
  四十九、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市政府工作的问题,其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受副市长、秘书长委托,有关副秘书长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市政府工作的问题,其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审核后由委托人签发。
  五十、市政府召开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 公文审批
  五十一、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紧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领导同志个人非特殊情况一般不直收直批公文。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或报请市政府批准下发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县(市、区)工作的,主办部门、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其他部门、县(市、区)要积极配合,一律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报市政府;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县(市、区)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
  五十二、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送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初审后送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审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如属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五十三、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草案、议案,人员任免,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署。
  五十四、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的文件,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报省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由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报送市委的文件以市政府党组的名义报出,由党组书记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行文,不涉及全局性和敏感性的,由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送秘书长、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文件,要相互协商通气,经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初审后送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复审,呈报市长签发;常规事项的发文,由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由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送秘书长、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事务类函件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有关副秘书长签发,一般事务类函件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发。
  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根据情况授权有关部门冠“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并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签后向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行文。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充分应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一章 加强廉政建设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勤勉行政。对属于本职工作范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对非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要负责介绍办理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违规办理;对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失职、渎职等不作为行为和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规范公务接待,坚持按规定、按标准接待,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有碍公务活动的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以奢侈浪费为耻,规范和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承诺,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等公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从严要求,严禁其利用特殊身份打牌子、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要坚持常务会议法律学习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都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当地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
  六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县(市、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市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与联系副秘书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六十八、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达州,应事先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同意后才能出行。
  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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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政办发 [2006] 10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市区域内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
(三)综合、协调、指导汉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汉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情况;
(五)做好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测试、咨询和服务。
市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建、交通、贸易、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人员在工作或学习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学校师生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记者、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四)商业、邮政、电信、铁路、交通、旅游、文化、餐饮、娱乐、银行、保险、医疗卫生及其他面向社会公众服务行业的人员;
(五)各类文化、商贸及其他公开宣传活动中的主持人、宣讲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需要使用方言的;
(二)艺术形式中确有必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等级标准。尚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接受培训和测试。
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第八条 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把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列为对学校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社会用字应当使用规范字: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用字;
(二)各类公文、证书、奖品、公章、票据等用字;
(三)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用字;
(四)影视屏幕、音像制品用字;
(五)各类广告以及商品名称、包装和说明书用字;
(六)各类地名和地名标志用字;
(七)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汉字信息处理用字;
(八)学校、幼儿园教学用字;
(九)标语、宣传物品及各种墙报用字;
(十)其他面向社会公众的汉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题词、题字和手书招牌,提倡使用规范汉字。企业名称牌匾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采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
第十一条 社会用字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书写规范、工整、易于辨识;
(二)书写行款一般为横行左起右行,需竖行的应当由右向左;
(三)使用汉语拼音的公共场所用字,应当与汉字并用,并按照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公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书写;
(四)牌匾、广告等需要书写外国文字的,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
第十二条 社会用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保留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整理和出版的古籍以及出版物中确需使用的;
(二)文物、古迹中的文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姓氏中的异体字;
(五)有影响的老字号牌匾;
(六)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地区的汉字宣传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对为推广普通话、实施社会用字规范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以及公共公务行业不遵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规定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二)商店名称、企业名称、广告用语用字、商标、商品包装及说明、信息技术产品及公共场所的用语用字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从事语言文字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考评机制。要将规范用语用字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粮棉油企业开户与结算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粮棉油企业开户与结算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实现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是农业发展银行的基本职责,也是全行的中心工作。企业开户与结算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资金封闭运行这个中心。各级行要充分发挥结算的监督和反映功能,完善管理,严密环节,堵住信贷资金流失渠道,促进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企业存款账户的开户与管理
加强企业存款账户管理工作,是防止资金流失、促进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重要手段。凡承贷使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粮棉油企业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在他行多头开户。凡承贷使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粮棉油企业发生的购、销、调、储等结算业务,必须通过农业
发展银行办理,对违反开户与结算规定的企业,要进行严厉的惩处。
(一)对企业基本存款实行专户管理。为充分反映企业的资金来源与使用状况,发挥银行结算监督反映的职能,防止企业日常经费支出与收购资金、回笼资金混用,对独立核算的粮棉油企业日常经费存款资金、收购资金、调销回笼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按其资金来源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分
别实行专户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增设“407收购资金存款”科目和“408企业财务资金存款”科目。407、408两科目均属单位活期存款科目。
一是设立“企业基本存款专户”,在“40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内核算。企业发生的调销回笼款项、收购贷款存入、偿还贷款本息、财政对企业各种补贴款项、上级拨入的经费等款项必须首先通过该账户核算。该专户存款由我行与企业按资金性质和使用要求进行分配,企业不得擅自支? 洹3セ勾畋鞠⑹笨赏ü刂肿舜敝苯幼耍搿笆展鹤式鹱ɑА焙汀捌笠挡莆褡式鹱ɑА笔庇善笠党銎弊恕? 二是设立“收购资金存款专户”,在“407收购资金存款”科目内核算。该专户主要核算由基本存款专户转入的对企业按收购进度拨入的收购贷款及用于收购相关费用的存款。专门用于收购过程中现金和转账支出,按实际收购数量进行控制。收购结束后,此专户不保留余额。此专户资? 鸩坏糜糜谥Ц镀笠倒ぷ实缺9芊延谩? 三是设立“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专户”,在“408企业财务资金存款”科目内核算。该账户主要核算由企业基本存款专户转入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费用补贴、专用于垫付工资等费用的贷款转入和按规定销售回笼款分配和财政补贴分配的经费性存款等,用于日常的工资、福利和办公? 延眉傲阈堑南纸鸬戎С觯瞧笠涤糜谌粘?Ы崴阈枰淖ㄓ谜嘶А? (二)严格控制企业辅助账户。辅助账户是为了收购旺季支付现金需要而设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对距县农发行营业机构较远的县以下基层收购企业,除在农发行县支行建立基本存款专户外〔管理同上(一)〕,经当地农发行同意和人行批准,可在当地一家金融机构建立辅助存款账户,主要
办理粮棉油收购的现金支付。辅助账户只与企业在农发行县支行开立的收购资金存款专户发生关系,实行限额控制,低于限额由其基本账户补充。辅助账户只准用于收购粮棉油实际现金及收购相关费用支出,严禁支付其他费用。企业收购任务结束后,辅助账户立即撤消,剩余资金扫数划回
收购资金存款专户。
(三)做好无农发行机构地区的企业开户管理工作。在无农发行机构的县(市),对承贷和使用农发行收购贷款的独立核算的收购企业,原则上在就近的县或市农发行营业机构建立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同上(一)〕。对确实偏远、管理有困难的企业,经农发行同意和人行批准,企业可在当地
一家金融机构建立辅助存款账户,按“收购资金存款”、“零星销售存款”和“财务资金存款”设置专户。“收购资金存款”户只准用于粮棉油收购价款及相关费用支出。收购结束后,该账户余额扫数划回基本存款账户。“零星销售存款”户核算在当地零星销售存款,定期上划基本存款账
户,不准坐支。“财务资金存款”户核算企业日常经费收支,核定限额,控制使用。对于移库、调销结算必须通过其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二、加强粮棉油调销结算与管理
加强粮棉油调销结算管理是确保调销资金全额归行并及时如数归还贷款本息、防止挤占挪用、实现资金“封闭运行”的关键,是全行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部位。各级行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把住调销结算资金关。
(一)系统内粮棉油调销结算实行“此增彼减”的办法。系统内粮棉油调销的结算是指粮棉油企业购销双方均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账户的结算业务。系统内粮棉油调销结算必须通过转账结算的方式,采取事先反映、事后清算的办法,达到资金此增彼减,保证贷款全额归行,防止调销回笼
资金被挤占挪用。
一是采取银行汇票等转账结算。对事先有资金保证的粮棉油调入企业,采取银行汇票等转账结算方式。从1998年6月1日起付款行签出用于粮棉油调销结算银行汇票时,务必要注明“粮棉油调销专用”用途和“不准转让”字样。用于“粮棉油调销专用”结算的银行汇票必须指定兑付行,
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存入和解付。对于超过50万元大宗粮棉油调销结算,付款行填报大宗粮棉油调销结算情况报告表(另发,下同)及时报告上级行和通知收款行,同时监督企业粮棉油的调入情况。收款行收到票据应主动及时与签发票据行核对,亦填报大宗粮棉油调销结算情况报告表报告上
级行,同时要监督企业调出粮棉油情况。付款行按规定发放贷款,收款行按规定收取贷款本息。上级行通过联行清算定期调增付款行系统内借款,调减收款行系统内借款,达到此增彼减,减少资金实拨,节约资金使用。
二是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对政策性粮棉油调销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银行承兑汇票应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要填报大宗粮棉油调销结算情况报告表,逐级上报上级行,以便上级行安排资金进行清算。农业发展银行的银行承兑汇? 币宦刹蛔急呈樽谩⒅恃骸⑻郑笠凳盏降囊谐卸一闫北匦虢挥膳┮捣⒄挂写9埽狡谇凹笆碧崾疚惺湛睿繁W式鹑罟榱髋┮捣⒄挂小? 三是组织定时集中清算。对于调销量大集中的往来款项和集中清理粮棉油企业资金拖欠可采取定时集中清算的办法,由上级行和企业主管部门出面,定时组织收、付款企业及开户银行四方当堂换证,利用汇兑和银行汇票等转账结算方式,企业结算和银行内部清算同时进行。
(二)系统外粮棉油调销结算实行“钱货两清”的办法。系统外粮棉油调销结算是指粮棉油调销过程中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账户的调入方与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账户的调出方发生的结算业务。为保证系统外调销货款能及时回笼,防止资金流失。对跨系统粮棉油调销结算必须坚持“钱货
两清”的原则,在收到汇兑和银行汇票等实际资金时方能调出货物。保证货物调出、货款收回,严禁先赊销后托收货款等结算方式。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企业应首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先核对真伪,确定票据真实后才能办理粮棉油调出手续,并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农发行开户
行代为保管,按期及时提示委托收款,保证到期收回资金。防止企业被骗和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抵押和贴现,保证调销回笼资金不被挪用和流失。
三、加强收购资金结算与管理
收购资金结算与管理的困难较大,管好收购资金不仅取决于银行对收购企业账户的管理,还取决于交售粮棉油农户对结算方式的选择。农业发展银行和收购结算代理行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收购企业账户的管理,按账户核算内容和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监督企业账户的使用。对
交售粮棉油农户结算,农业发展银行和收购结算代理行应本着“要现金给现金,要转账给转账”的原则,做到谁的钱进谁的账,为存款户保密,不代任何单位扣款,及时为农户和收购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四、采取措施做好结算服务与监督工作
一是全面提高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树立“确保资金封闭运行”的决心和敢于坚持原则的勇气,坚决贯彻国家和总行政策。既要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适用的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服务,又要加强对企业的信贷和结算监督,掌握和参与企业购、销、调、储全过程,及时提
供企业资金变化信息。加强对结算专管员和驻库信贷员的培训,结算专管员和驻库信贷员不仅要熟悉银行的结算业务知识,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经营过程和会计核算,把住企业粮食库存实物增减的同时更要掌握资金结算和应收账款等重要环节,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制度。各级行要切实落实好人民银行和总行制定的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配置好坐班主任和结算专管人员,严守岗位职责,严格印、押、证分管制度,严密控制票据和重要凭证的保管、领用、签发、承兑、核算、审批等各个重要环节,加强柜台监督和控
制,严禁一切违规违纪的行为,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
三是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在收购和粮棉油调销过程中,银行内部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协调配合,分工协作。信贷部门负责贷款的发放与本息的收回,监督企业的资金使用,跟踪调销货款的转移和物资调运,确保调销回笼款归行。资金计划部门要负责收购和调销资金(? ㄊ栈卦俅式?计划安排、调配和资金清算。会计部门要负责专户资金的正确核算,严格核算手续,把好柜台支付关口,发现企业转移到他行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银行审计稽核部门负责对专户及收购调销资金实施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外监督企业政策性资金的
使用情况,对内监督计划、信贷、会计等部门是否违规、是否履行职责等。



199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