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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泸水县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3:58:30  浏览:91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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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泸水县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泸水县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2月24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泸水县确定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



198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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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

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务院知青办、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务院知青办、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关于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

(1980年7月15日)



联合通知:

  根据中央[1979]5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现拟了《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发给你们。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规定。试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问题和经验,望及时报各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五十八号文件明确指出,教育青少年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长期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新的一代人的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兴衰。”把我国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一代新人,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战略任务。

  青少年教育涉及社会各方面。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分工负责,协调行动,打好综合治理的总体战,切切实实地把青少年教育工作搞好。

  为此,就宣传、教育、文化、公安、劳动、知青办、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意见规定如下:

  一、党的宣传部门负责了解掌握社会思想动态及其对青少年的影响,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实际问题,了解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侵蚀毒害青少年的情况,及时向党委反映,并提出具体的宣传工作意见。

  组织和督促报刊、广播和出版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报道,编辑出版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读物和科技、文艺读物,搞好电影、戏剧、美术、歌曲、曲艺等文艺创作。了解掌握新闻、出版、文艺等部门的工作对青少年教育的社会效果。

  督促教育干部,特别是党政负责干部严格要求子女,搞好干部子女教育,带头树立良好风气。

  与共青团密切配合,邀集教育、文化、公安、劳动、知青办、工、妇等部门,研究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各种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的行动。

  已成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委员会)的地方,由领导小组(委员会)统一领导青少年教育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德、智、体三好的原则,以教学为中心,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深入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革命理想、共产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进一步贯彻《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把学雷锋、争三好、树新风的活动持久地开展下去。

  要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改进政治课教学,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作用。全体教师对学生要全面关心,全面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教育,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自己的崇高职责。

  学校要认真做好流失、长旷、失足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要严禁学生赌博和传抄淫秽的书刊等。教育部门要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办好工读学校。

  三、文化部门要把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无产阶级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做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动员、鼓励作家和艺术家,为青少年创作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要用健康向上多种多样的文化生活,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电影发行放映部门和各类艺术表演团体,要选择教育意义较大、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影片和艺术演出节目,开辟学生专场和儿童专场,合理安排场次和放映时间,多为青少年观众放映和演出。要积极做好映前介绍和观后座谈工作,认真开展影评活动。学生和儿童专场要降低票价。

  文化馆、站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种业余科技、文体活动。

  图书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青少年阅览室或专门为青少年安排借阅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满足青少年阅读的需要。

  四、公安部门要协同宣传、教育和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

  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认真贯彻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治保人员和家长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帮教,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协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之弃旧图新,努力降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对于极少数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惩处,特别要严惩教唆犯和刑事惯犯。

  要全面掌握有违法犯罪行为和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少管的青少年的情况。在学校、工厂、街道、家庭的配合下,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考察和教育。要加强治安管理,坚决取缔赌场、淫秽书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进一步加强劳改、劳教和少管工作。要根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特点改进管教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的效果。

  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加教育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工作的人,要热情鼓励、大力支持,对那些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适当奖励。要保障他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劳动部门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介绍就业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待业青年的安置工作。在招收新工人时,要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纠正招工中的不正之风。鼓励青少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要根据中央规定的方针政策,扶持和引导待业青年,大力兴办群众集资的合作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对一时不能就业的青年,劳动部门要通过劳动服务公司逐步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劳动服务教育,和工会、共青团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进行职业训练,提高就业条件。

  对于经过帮助确有转变,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的青年,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在安排就业时,与其他待业青年一样,按照择优录用原则,逐步给予安置,不应歧视。在安置前和安置以后,青年所在街道和单位要注意经常地对他们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不断进步。

  六、知青办要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办好知青场、队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吸引知青在那里就业。要组织好知青的学习、劳动和文艺生活,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婚姻家庭等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地工作和学习。要在下乡知青中开展道德风尚教育和法制教育。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城乡两方面把现在农村插队的知青安排好。

  七、工会组织要把抓好青工教育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与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相配合,从怎样做一个好工人入手,对青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及传统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等。各级工会组织要把青工组织到各种集体活动中,把政治思想教育渗透到工会的生产、生活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去。要教育和发动老工人、先进职工和广大工会积极分子采取各种方式(如签订师徒合同)做好青工的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文化宫、俱乐部(室)、图书馆(室)、广播站、电影院(队)、体育场等思想教育阵地,组织和吸引青工参加各种报告、讲座、座谈、展览、文艺、体育、娱乐以及各种有益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使广大青工身心健康成长。

  工会组织要协同党、政、团组织办好职工业余学校和各种政治、经济、科技学习班。组织青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青工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要注意发挥青工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革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关心青工的切身问题,帮助青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并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问题,使他们全力以赴地投入四化建设。

  厂矿基层工会组织,除组织好青工活动外,还要与共青团、学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职工子弟的教育工作。组织青少年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积极协助街道创办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文体活动。

  失足青工的帮教转化工作,以工厂为主。工会要与公安、共青团、妇联、街道组织一起,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要教育全体职工加强对子女的教育。

  八、共青团组织要把青少年教育当做自己经常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团组织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青年的思想脉搏,研究青年思想发展规律,了解青少年的各种实际问题和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做好青少年工作的经验;主动向党委汇报情况,及时提出开展教育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当好党的助手;主动与各方面配合,做好联络通气工作。

  团组织要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情操,逐步确定革命的人生观。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的活动和争当新长征突击手的活动。

  团组织要经常地向新闻、出版、文艺、科技等单位提供情况,协助他们做好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支持他们为青少年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政治、文艺、戏剧、电影、美术、科技等作品。

  团组织要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的核心作用。要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健康、文化娱乐、婚姻、恋爱、计划生育等切身问题,并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协助党和政府积极地有计划地安置待业青年。

  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千方百计建立青少年业余文体活动阵地,把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活跃起来。发动团员、青年与后进、失足青少年交朋友,帮助他们进步,在新长征中共同前进。

  九、妇联要着重抓好城市街道妇女、农村女社员的教育和家庭教育。

  家庭是青少年的直接课堂,家长是子女的第一教师,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妇联要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街道妇女、农村女社员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要帮助他们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开展“五好家庭”、“模范家庭”、“好妈妈”等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家长教育子女的好经验。

  街道妇女干部,是做好街道工作、转化后进青年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发挥她们转化后进、失足青年,特别是失足女青年,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

  基层妇代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孤儿的管理教育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临街建筑“穿衣戴帽、拆围透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张家界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临街建筑“穿衣戴帽、拆围透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4]30号


永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临街建筑“穿衣戴帽、拆围透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临街建筑“穿衣戴帽、拆围透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为加快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永定城区临街建(构)筑物“穿衣戴帽、拆围透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城市“穿衣”工程),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穿衣”工程的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城市“穿衣”工程实施的范围是永定城区现已建成的城市主干道和交通性、商业性、景观性次干道。主要是以下10条路(街):子午路(三角坪至凤湾大桥)、迎宾路(凤湾大桥至大庸路)、永定西路(鹭鸶湾大桥至东门桥)、教场路、解放路、大桥路、南庄东路(市政府机关大门至大桥路)、北正街、南正街、人民路。
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时间为3年,分期进行。具体安排是:
2005年,完成子午路、大桥路、教场路、解放路、北正街5条路(街)的街景规划设计,制订各有关单位实施城市“穿衣”工程工作计划。重点实施子午路的城市“穿衣”工程,并将其作为示范性工程抓出成效。
2006年,完成迎宾路、永定西路、南庄东路、南正街、人民路5条路(街)的街景规划设计,制订各有关单位实施城市“穿衣”工程工作计划。实施并全面完成大桥路、教场路、解放路、北正街4条路(街)的城市“穿衣”工程。
2007年,实施并全面完成迎宾路、永定西路、南庄东路、南正街、人民路5条路(街)的城市“穿衣”工程。
二、城市“穿衣”工程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把张家界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的目标,严格按照《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张家界市城区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永定城区上述10条路(街)两侧建(构)筑物的立面、侧面、顶面、地面等各个层面进行美化、亮化、绿化、净化装饰,使其呈现出最佳的审美效果以及张家界独有的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具体内容是:
(一)“穿衣”:是指对临街建(构)筑物的正立面及视觉范围内的侧立面、背立面的景观进行改造。对需要保留的永久性建(构)筑物按照统一的街景规划设计图纸,全面装饰修缮一新,包括临街路牌、门牌、店面招牌、商业橱窗、夜景灯光等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对影响市容观瞻、阻碍交通安全的建(构)筑物一律拆除,美化、亮化建(构)筑物立面景观。
(二)“戴帽”:是指对临街建(构)筑物的第五立面(顶面)的景观进行改造。每条街道的天际轮廓线要按照统一的街景规划设计图纸,实施“平顶改坡顶、空顶改绿顶、黑顶改亮顶”等方式的改造。
(三)“拆围”:是指对临街围墙、店面等建(构)筑物的景观进行改造。拆除临街实板封闭围墙和有碍观瞻的低矮店面及其他违章建(构)筑物,敞开庭院空间,共享城市景观。
(四)“透绿”:是指通过大量的植树、种草、养花,加强庭院绿化、门前绿化和屋顶、阳台绿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以生态绿色美化城市环境。
三、城市“穿衣”工程的责任划分
城市“穿衣”工程由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分级负责管理。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城管、工商、电力、电信等部门参加的市实施城市“穿衣”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建设局,和市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合署办公。其职责是:负责城市“穿衣”工程的总体指挥,负责审批每条路(街)的城市“穿衣”工程规划设计和各临街产权单位实施城市“穿衣”工程工作方案,负责督促检查市直及驻张单位实施城市“穿衣”工程。
(二)永定区政府负责督促区属单位组织实施相应地段的城市“穿衣”工程。
(三)规划部门负责10条路(街)城市“穿衣”工程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各临街产权单位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设计方案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规划技术指导和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
(四)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庭院绿化、门前绿化和屋顶、阳台绿化的设计方案,负责临街产权单位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建设技术指导、施工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临街产权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穿衣”工作计划,并按批准实施的街景规划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城市“穿衣”工程。
(六)涉及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市、区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投身到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工作中来。
四、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工作要求
(一)各临街产权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本单位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工作方案,并按时完成实施城市“穿衣”工程的工作任务。
(二)城市“穿衣”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要体现时代气息、地方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充分显示具有个性的城市文化形象和街道性质特点。设计方案要采取委托多家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后,再选择最佳方案按审批程序审定。
(三)实施城市“穿衣”工程要在尽力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办法稳步推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财政补助一部分;二是产权单位自筹一部分。临街产权单位负责本单位改造工程的建设费用。